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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雨律师

  • 所属律所: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402202011215076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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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伟星时代金融中心1806-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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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属于实物证据的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5日 来源:芜湖涉恶案件律师
[导读]:   苗雨律师,芜湖涉恶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

  苗雨律师,芜湖涉恶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日常经济生活中,如果双方发生不可调和的刑事纠纷就会涉及到刑事诉讼流程。刑事诉讼从申请到最后出审判结果,其过程当中都离不开大量的证据进行辅助提供参考。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刑事证据的分类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逻辑划分。

意义:有助于揭示不同证据的特征;有助于全面、正确地收集证据。保证正确地认识案情。

二、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

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3、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运用间接证据的原则:

间接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

间接证据必须全面反映案件事实,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没有矛盾;

间接证据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

三、种类

1、证据种类的概念

刑事证据的种类是指刑事证据在法律上所做的逻辑划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

2、物证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特点:1、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3、书证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与物证的主要区别:1、书证是借助于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来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反映的内容比较明确、清楚,能够反映人的思想;物证必须借助人的思维或仪器鉴定才能揭示与案件的关系。

特点:1、具有直接证明性;2、具有稳定性;3、具有物理性;4、具有思想性。

4、证人证言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特点:

A、 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B、 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 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证人资格

A、 了解案情;

B、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C、 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的能力;

D、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5、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7、 鉴定意见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特点:

A、 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

B、 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C、 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作用:

A、 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

B、 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

C、 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8、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9、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大致如上。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诉讼,都需要相应的证据进行佐证。因此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刑法也同样规定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须得到保证。做假证或者提供不实证据都面临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更多知识您可以咨询!

属于实物证据的有什么

实物证据一般是静态的,与人们的分析认知能力有关,是需要人们进行鉴定分析的,所以也被称为“哑巴证据”。它记录了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结果但是无法直接表现。实物证据是案情的有力证据。通常与言词证据在一起使用。那么属于实物证据的有什么在以下文章中为您做出解答。

一、实物证据的有什么

1、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2、应当指出,刑事诉讼中的勘验、检查笔录,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是对有关现场、人身,物品、痕迹等与案件有关的实物证据特征的书面记录,是对实物证据内容的固定和反映,因而,属于实物证据;另 外,作为贮存有特殊信息的可供证明主体以视听手段进行感受的视听资料,都是通过一定的录音带、光盘等实物加以贮存和反映的, 亦属于实物证据。

二、实物证据的特点

1、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人证和物证,但是实物证据的范围显然是要大于证据法定种类中的物证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还是称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更为妥当一些。

2、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以,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 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但是由于各 种自然因素的影响,份如风吹日。晒、雨漱潮湿、沙埋、水淹等等,有可能使实物证据变形、腐烂或者挥发j丧失,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某些实物更是转瞬即逝,时过境迁就可能永远灭失而不能再成为证据,这又是实物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弱点。

3、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词证据那般明显;而且,由于除视听资料以外,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而不能像言词证据那样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注意把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

实物证据在刑事速诉讼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上文来看实物证据的范围,要大于证据法定种类的物证。而属于实物证据的有什么呢,在法律规定中,物证,书证,勘验等都是属于实物证据的。实物证据并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明显,因此需要依靠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保证它在诉讼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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